| | 咨询主题: | 婚前买房,婚后交税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葛超 | 咨询时间: | 2017-08-20 09:42:42 | 咨询内容: | 我本人2013年购房一套已交税,2016年1月购二套房,42平米,2018年4月交房,如果现在领结婚证,我爱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已交税,我本人所购二套房到明年4月交房时,是否可按婚前购买时间单身二套房交契税(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1.5)?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646号)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婚前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婚后进行纳税申报的,可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22 15:33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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