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夏天 | 咨询时间: | 2017-12-25 10:29:10 | 咨询内容: | 工行经费中的工资总额是指实发金额吗?包括社保、公积金吗?还是缴纳基本工资,不包含福利呢?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二、……《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12-25 12:24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