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惠政策检索库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17〕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新标准从2017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第二十二款严格土地使用税征收之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201783

附件 

 

合肥市市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年税额

等 级 范 围

一等

20

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

二等

15

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

三等

10

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不含四等规定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四等

5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bug
版权所有:365bet在线体育 皖ICP备05022081-1号 网站标识码:3401000063 维护单位:合肥市地税局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地税大厦  邮编:230022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涉税咨询热线:12366
传真:0551-63532800  电子邮件:3150262771@qq.com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皖公网安备 34010002000001号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8 09:51:42